认定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不是是夫妻一同财产,需要看不同情形,实务中农村宅基地房子拆迁有些以房子面积为补偿计算依据,有些以人口安置为补偿计算依据,但最后均要落实到户。换言之,拆迁利益系自然户中所有成员一同享有些。结合有关判例处置拆迁安置房的裁判规则,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第一,被拆迁房子是夫妻双方结婚以后所建、购买的或者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一同财产的情形,则拆迁补偿的安置房依法当然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第二,被拆迁宅基地房子系夫妻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在此种情形下还需要界分成三种不同状况。
1、拆迁前,夫妻另一方迁入该宅基地房子的农户中,且拆迁时婚姻关系存续的。
在结婚以前,依农户申请而获得的宅基地用权及其上由夫妻一方建造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结婚以前财产。随后夫妻双方结婚,夫妻另一方户口迁入被该农户中,一块作为被拆迁人在此后进行拆迁安置。此时,虽然原宅基地上房子并不是夫妻一同财产,但所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子补偿对象是农户全体成员,存在夫妻另一方份额,应被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2、拆迁前,夫妻另一方迁入该宅基地房子的农户中,但拆迁时已离婚的。
在结婚以前,依农户申请而获得的宅基地用权及其上由夫妻一方建造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结婚以前财产。随后夫妻双方结婚,夫妻另一方户口迁入被拆迁该农户中,一块作为被拆迁人在此后进行拆迁安置,但拆迁时,夫妻双方已离婚的。这样的情况下,总是由于夫妻双方已不一同居住,因此政府部门对已离婚的夫妻双方分别安置,即所谓“离婚分户”。此时,离结婚以后的夫妻双方各自所获得的安置利益应分别归各自所有,没有夫妻一同财产。
3、拆迁前,夫妻另一方未迁入该宅基地房子的农户中。
在结婚以前,依农户申请而获得的宅基地用权及其上由夫妻一方建造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结婚以前财产。此后夫妻虽然结婚,但夫妻另一方户口未迁入被拆迁该农户中。此时夫妻另一方要么是城镇户口而不享有农村房子安置利益,要么是农村户口而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已享有宅基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因此,本次拆迁所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不是夫妻一同财产。
除此之外,需提请注意的是,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夫妻二人为了增购面积而缴纳了部分成本时,这部分成本一般认定为夫妻的一同出资,法院会认定拆迁安置房中该部分成本对应份额属夫妻一同财产。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